刘勤律师 云南安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商法学副教授,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(YBC)创业导师 。刘勤律师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,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。1986年至2015年在云南省著名高校从事法学教育,1996年获中国司法部“十岗千优”优秀教师表彰,1999年10月被云南大学评聘为民商法学副教授。任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及第二届常委。1988年担任云南债务清偿法律事务所顾问,1992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,自1993年至2015年,先后在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、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、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、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、云南律晟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。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,在云南律晟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,并担任云南律晟律师事务所主任。2021年1月至北京盈科(昆明)律师事务所执业。 刘勤律师长年从事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代理及非讼法律事务,对物权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、侵权责任法、继承法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有丰富经验,担任多家机关法人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。 刘勤律师曾担任多起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工作,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辩护效果。典型的有马某某涉嫌抢劫被判决无罪案件;田某涉嫌抢劫杀人被判处死缓一案;包某某涉嫌故意杀人及盗窃犯罪被判处死缓一案;唐某某涉嫌贪污、挪用一案,法院判决唐某某贪污罪名不成立;王某某涉嫌受贿200余万元,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;彭某某涉嫌受贿100余万元,被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案;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24公斤,被判处死缓一案;周某某涉嫌运输毒品1117克,被决定不起诉一案;云南某某公司及赵某某等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;曾某某等涉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谭某某等涉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。